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公布25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3年3月1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杭州某卫生消毒药械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和对两位负责人作出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建德市某塑化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东侧安全出口旁的1处配电箱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且同时作为1台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电源,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6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建德市某五金工具厂车间内有1台在使用的冲压机传动装置未配备防护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7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杭州某电器工具有限公司在新安江街道一处加工点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2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现场一台粉碎机机械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车间内有2处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和对企业负责人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家纺有限公司车间一台输送带电机传动装置防护罩缺失,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总则》(GB5083-1999)第6.1.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9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建德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寿昌镇十八桥村进行木材加工过程中,涉及手动打磨木材,过程中会产生可燃爆细木粉,建立的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 管理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二)项,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和对其企业负责人作出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5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建德市乾潭镇某五金工具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生产时使用 清洗剂(主要成分为盐酸)、皮膜剂(主要成分为磷酸二氢锰)、活化剂 (主要成分为磷酸)属于危险品,但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2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寝具有限公司4楼织布车间1只储气罐的安全阀未按照行业标准进行定期校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6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砂光机与风管连接处未安装火花探测和熄灭系统,违反《粉尘防爆规范》(GB-155772018)中6.4.5项规定,粉仓未采取锁气协会装置违反《粉尘防爆规范》(GB-155772018)中 8.4.6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6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建德市某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较大危险场所配电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该行为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6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杭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钦堂乡实施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一台使用中的储气罐安全阀未定期校验,该行为违反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B6.3.1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3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杭州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单位二楼一处空压机的储气罐安全阀超出有效期未及时校验。该行为违反了《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 2006)B6.3.1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5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浙江某家具有限公司当4楼喷涂车间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主机控制器未接电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4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杭州某家具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钦堂乡小微园实施生产经营时,使用的砂光机与风管连接处未安装火花探测和熄灭系统,违反《粉尘防爆规范》(GB-155772018)中6.4.5项规定,粉仓未采取锁气卸灰装置违反《粉尘防爆规范》(GB-155772018)中8.4.6项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5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杭州某铝业有限公司车间内一台提升机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某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在2022年底验收了新厂房,2023年3月投产。新厂房有新的木粉尘产生场所,但没有及时把新厂房的这几个木粉尘的产生的场所更新进粉尘清扫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里面去并适用涉爆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 第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7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家纺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30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杭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车间一台储气罐安全阀过期未年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5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浙江某设备有限公司用于员工住宿、生活的临时板房和生产车间紧靠在一起,存在安全隐患。该企业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该事故隐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27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建德市某模具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现场一台车床机械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1999)中第6.1.6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7日,建德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建德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有一台使用中的辐条机传动装置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中第6.1.6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