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硚口区汉中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各类食品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食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进行相关记录,未在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上进行日管控的录入工作,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执法人员当场向负责人宣讲了总局《规定》及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结合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场开具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张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企业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学习政策规定,可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此工作将是一项常态化工作,需要坚定不移推行,持之以恒落实。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企业一定要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理念,真正让老百姓吃上放心食品。下一步,硚口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促进硚口区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来源: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记者:胡毅;通讯员:阮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