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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水林 李晓芳 通讯员:江丽琼)“感谢司法机关‘有限放宽’政策,让我能安心经营,现阶段企业的经营效益已经稳步回升了。”日前,获得经常性跨县市活动审批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在提交其平时表现情况汇报时,握住连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的手表示感谢。
原来户籍在莲峰镇的吴某因犯罪被宣告缓刑,目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但是,吴某长期在新罗区从事生态养殖和生产加工,能够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社会危险性小,请假续假不方便,企业生产经营一度陷入困境。
连城县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推进“护企安商”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前往县司法局调查核实情况,经讨论后一致同意吴某合理外出请假需求,但是,吴某必须按期汇报学习工作生活情况,接受日常监督。同时,司法机关也主动加强与吴某联系,强化监管,确保吴某“出得去、管得住”。
为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司法保障,连城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共同制定《连城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动外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实行备案制度台账管理、加强外出管理教育和监督,能动解决严格管理与服务发展的矛盾。同时,该县检察院还与人社局、司法局先后组织7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县里的就业技能培训,推荐5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曙光职业技能中式烹调师培训,5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曙光职业技能茶饮调配师培训,推荐30余人在县工业园区、朋口农民创业园区、庙前台商集中区就业,让他们就近工作,安心参加社区矫正活动,以检察监督促进社区矫正提质增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