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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监观察收集编辑:市监观察
为扎实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有效保护长江生态系统平衡,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市场监管局将长江禁捕工作与“春雷行动2023”深度融合,扎实开展线上线下监管执法。
近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监测到某海鲜经营部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销售“小河虾”信息。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发现在该经营部的池子内正摆放有“小河虾”在销售,该经营部提供的进货票据为“小河虾”共购进了2斤,销售40元/斤,经查,销售的“小河虾”是来自成都周边流域,系长江支流,涉案金额80元。
该经营部收购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小河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责令该经营部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将小河虾进行了放生,并处以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共计1000元。(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