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钱办卡后店铺倒闭了,申请理赔商家却不退款,准备起诉却发现商家个体工商户登记已注销。起诉状该将谁列为被告?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能当被告吗?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鱼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服务合同纠纷,判决被告经营者张某返还原告未消费金额。
被告张某2022年5月10日开设一家健康馆,系个体工商户,2022年7月8日注销。其间,原告王某于2022年5月至7月,先后在被告张某经营的健康馆处办理会员充值业务共计12830元,2022年10月原告王某发现被告张某店铺停止营业。此时,原告王某尚有价值8315元服务项目未消费,遂向鱼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退还未消费金额8315元。被告张某辩称,被告经营的健康馆为个体工商户,该案适格被告是健康馆,而不是被告张某,不同意返还原告未消费金额。
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该案中,被告张某经营的健康馆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本应以健康馆为被告,但健康馆已经注销,其诉讼主体资格就丧失,即不具备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此时主体资格应当由经营者张某承继,即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张某为被告,被告张某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遂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还原告王某未消费金额8315元。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充值办卡时,应充分了解商家经营情况,结合个人需求和自身经济情况,合理消费。同时保管好个人付款记录、消费凭证、服务合同等有效证据,如遇到服务不满意、店铺倒闭关门等情况,及时依法维权。
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徐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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