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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日报社收集编辑:聊城日报社
9月22日上午,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廷亮介绍了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2021—2023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共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7297亿元,位列全省第三位,补贴发展新机具26579台(套),受益农户21533户。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为做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2021—2023年聊城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包含15大类,42个小类,142个品目。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王廷亮提醒广大群众,农机购置补贴是按照补贴申请时间先后依次进行兑付,而不是按照购机时间,购机者购买机具后要尽早进行补贴申请,这样才能更快地享受到补贴政策。
文/记者 苑莘 图/马新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