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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洛阳网收集编辑:洛阳网
汝阳男子马某没想到,他头一天酒驾上高速,第二天就被法院判处拘役。
11月1日8时,洛阳高速交警支队新伊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上,车后方没有摆放警告标志。担心司乘人员身体异常,民警赶紧上前查看,发现车内只有一名男驾驶员。
民警敲车窗呼唤该男子,对方并无反应。民警急忙拉开车门,只见男子突然揉了揉眼,像是刚睡醒,一身酒气,且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回,并送其去抽血检测体内酒精含量。
男子称其姓马,今年35岁,汝阳人,头一天晚上喝过白酒,后来发生的事儿他已经记不清了,直到早上被高速交警发现。该男子还交代,他无法提供驾驶证的原因,是他去年因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洛阳高速交警支队当即决定,对马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随后调取车辆上站记录发现,马某1日凌晨4点驾车从新伊高速伊川南站上站,停车睡觉的位置在洛栾高速上,被发现时已经早上8点。
当日下午,检测结果显示,马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9.27毫克/100毫升。当晚,民警连夜固定证据资料,并于次日上午将相关卷宗移送至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下午,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起诉至孟津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马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王博东 通讯员 高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