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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公安收集编辑:惠州公安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酒驾被查一次
按理说应该长记性了
可偏偏有人
不仅没有汲取教训
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7月20日9时30分,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公庄镇桔龙路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行动中,民警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男子驾驶摩托车由东向西驶来,便立即上前将其拦停检查。在询问的过程中,民警嗅到该男子身上散发出来酒味,怀疑存在酒后驾驶嫌疑,便对男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果不其然,该男子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该男子表示,自己早上在家喝了一瓶啤酒,觉得自己还清醒,便心存侥幸驾驶摩托车前往公庄镇松园围村菜场,没想到半路被交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男子于2023年5月3日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查处过,故此次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200元的处罚。
惠州交警提醒:
酒驾被查
违法信息将陪伴终生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被处罚
在以后的任何时间
无论相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