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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日报收集编辑:威海日报
在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发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提醒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我市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威海日报记者:沈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