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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为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情况的发生,严把学员准入关,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春运交通安全氛围,1月25日,宾川县人民法院走进金月驾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肖某红等危险驾驶五案,现场10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庭审现场,被告人杨某等6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肖某红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其他4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至4500元。其中酒精含量血检结果超过200mg/100ml以上的杨某、肖某红被依法逮捕,并羁押于宾川县看守所。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法官、交警化身“普法员”,以该案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讲解酒驾、醉驾的区别及量刑幅度,剖析被告人涉罪心理,告诫在场所有人员要摒弃侥幸心理,深刻认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并严守法纪。
最后,交警宣传民警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并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以看得见的“身边事、案中人”教育“身边人”,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针对驾校学员告诫大家要从思想上树立安全意识,从行动上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和危险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守交通法规。以最直观的方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警示震慑作用,此次活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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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