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常州一名女子诈骗了老同学50多万元
被发现后,她便和这位老同学结了婚
这种情况下
该女子还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提醒:该罚还得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朝介绍,这对老同学毕业之后长久没联系,偶然有一天,女方小芳(化名)添加了男方小东(化名)的微信,两人便又开始聊起来了。单身的小东了解到小芳也是单身,在聊天过程中,两人有意成为男女朋友。
之后,小芳编造自己是律师,先后以办理案件垫资、支付员工工资、父母生意、母亲生病等事由骗取了小东51万元,都被她挥霍一空。
小东有个亲戚跟小芳的父母认识,通过旁敲侧击了解到了小芳家里的情况,便提醒小东可能会被骗。之后小东约见了小芳,双方见面之后,小芳坦诚自己骗了小东。意识到被骗后,小东报了警,小芳也向警方坦白了诈骗的事实。
检察官张朝说:“男方和女方的父母进行了协商,小东对小芳是真爱,虽然小芳骗了他,但是小东还是愿意娶小芳为妻子,小芳的父母和小芳本人也有意愿将小芳嫁给男方。所以在双方父母的协商之下,双方结为夫妻,也领取了结婚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芳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在这个过程中,小芳一方面是虚构了要和小东谈恋爱的事实,然后所有的借款理由也都是编造的,所借来的款项都是被自己挥霍了。后期男方问她索要的时候,她也没有钱归还,也是符合非法占有的、故意的目的。所以无论后面小芳有没有自首或者跟男方结婚,都不影响她诈骗罪的构成。”但鉴于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自首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并且双方已结婚并取得谅解,7月14日,武进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充分考虑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发表的意见,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小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7月21日,武进区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小芳提起公诉,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小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来源:江苏电视台、武进区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