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收集编辑: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吕梁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火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二、禁火区域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内的范围。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蜡、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荒燎堰、烧灰积肥、焚烧秸秆枯枝、烧煮、烧烤、使用火把照明或取暖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或者途经禁火区;
(三)禁止明火作业、爆破、私架电线等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禁止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林草地的人员需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防火检查。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对阻挠、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六、封山禁火期间,对违反有关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封山禁火期间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各地要加强预防宣传工作,公布森林火情报警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办)处置。
吕梁市火情报警电话:12119、 8296700、8296739
来源:吕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