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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善公益报收集编辑: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王绪丰)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基金会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规范登记管理、激发发展活力、创新捐赠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强化业务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支持开展服务教育的公益慈善活动,更好发挥教育在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
《意见》鼓励兴办教育基金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教育领域慈善事业的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推动设立教育基金会。要求教育基金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理事会民主决策、监事或监事会依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防范化解运营风险。督促教育基金会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不得接受带有商业行为、广告宣传以及违背教育规律、违背社会公德的捐赠;规范使用捐赠资金、审慎开展保值增值投资,科学合理设置慈善项目。鼓励创新捐赠方式,探索接受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募捐载体,优化捐赠方式,为爱心人士就近就便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创造条件。
《意见》还提出,教育基金会要落实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慈善运作阳光透明;认真履行慈善监管,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应协助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单位,做好对教育基金会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推动山东省新时代教育领域慈善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