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发布收集编辑:四川发布
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提高企业商品房销售效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通知》明确,成都建筑面积在 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扩大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一)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的房源;
(二)取得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
优化无房居民家庭认定标准──
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名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且购房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