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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感谢焦法官,正是您的耐心释明与解释,让原告通过有效方式确定了我不是被告,也让我避免了这场诉讼纠纷,节省了我很多时间和精力,焦法官真是人民的好法官!”9月28日,一名当事人手持锦旗送到盘州市人民法院双凤人民法庭焦万军法官手中,并对焦万军法官表示了感谢。
这名当事人是盘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原告以送货单为依据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水桶费9850元。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及时与书记员取得联系,表明原告起诉错误,自己并非本案适格被告,并及时进行了举证。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也得知原告并未见过被告本人,送货皆是由驾驶员完成。于是法官告知原告,可以通过驾驶员指认确认被告身份,也可以通过笔迹鉴定方式,确认送货单上的姓名是否是被告本人所签。由于送货单涉及的签名较多,法官还对鉴定费用等事宜进行了进一步释明。经过考虑,原告于9月19日撤回本案起诉,被告在法官的劝导下,也表示会积极配合原告的确认行动。经过十天,原告终于确认之前起诉错误,故被告为了感谢承办法官,亲手送上了锦旗。
当事人的锦旗既是对盘州市人民法院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时刻提醒法官坚守法律人的初心,牢记法官使命。我们应不负党和人民的嘱托,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而砥砺前行。
(文\图 周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