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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苏玉思
5月9日上午,据天门法院岳口法庭干警介绍,他近日对上月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回访时发现,8年未付抚养费的男子又重新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了,父子间的关系正在破冰回暖。
2016年,王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小王由李某抚养,王某不支付抚养费。后来,李某因身体疾病只能依靠低保和残疾人补助生活,儿子步入高中后需要的费用越来越多,李某已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费用,遂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小王2024年之前的抚养费90000元,后续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即和王某取得联系,王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能力有限,每月最多只能承担五、六百元。开庭时,王某人在外地,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涉及小王的切身利益,处理结果关乎父子俩的感情走向,绝不能一判了之。”为了真正化解矛盾,重建父子亲情,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电话沟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及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责任等多方面进行释法析理,让王某认识到给付抚养费及参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经过法官耐心劝解,王某敞开心扉说道,他曾多次想联系儿子,但因离婚时与李某家闹得不愉快,且自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从一开始的不能联系到后来的不敢联系,到现在已有8年,觉得非常对不起儿子,现在愿意作出弥补。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放弃要求王某支付前期抚养费用的诉请,王某亦表示,虽然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但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儿子大学毕业。此外,双方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共识,王某今后将积极参与小王的生活,尽量给小王一个完整的人生。
因王某在外省上班,法庭工作人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