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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今年3月,敦煌市人民检察院与敦煌市人民法院建立加强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协作机制,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6年2月,殷某与其丈夫梅某某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殷某某与母亲共同生活,梅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2017年3月,殷某因意外去世,孩子随外祖母姚某生活。其间,梅某某未支付过抚养费。未检办案组收到案件线索后,与当事人姚某、梅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姚某系残疾人,殷某某系未成年人,遂向敦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依法追索拖欠的抚养费。经审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本案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
下一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探索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刘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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