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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晓鹏 实习生 于津懿 通讯员 牟保平
8月20日,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导致李某某严重受伤,李某某后被120送至城阳人民医院救助。
经医院检查,李某某脾脏破裂、大肠、小肠破裂,受伤后一直昏迷,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李某某今年已八十多岁,之前身体一直不错,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生命垂危,其家属内心百感交集。短短三天时间,老人在医院已经花费了五六万元,还没有苏醒的迹象,医生也表示还是有生命危险,目前还是在重症监护中进行抢救治疗。得知这一情况,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崂山服务站的民警和工作人员主动联络被害人家属,告知其可以申请救助基金来帮助缓解家庭经济负担。由于老人还需治疗,其后续的有关救助基金的申请等问题,责任民警也做了一一说明。
新的《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于2023年7月21日发布,同时旧操作规程废止。规程第十三条规定,救助基金实行分级审核垫付,垫付的抢救费用 10 万元 (含)以下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审核;10-18 万元 (含)的,由救助基金运行管理机构报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予以审核; 18 万元以上确需垫付的,由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予以审核。故救助基金的垫付标准已从原先的上限10万元,改成了现在的经过市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可以垫付最高至18万元,18万元以上确需垫付的也可以继续向上进行申请和审批。此举对于一些受伤严重的,需要长时间医疗救助的被害人提供了更大的保障。让被害人家属极大的减少了经济负担,基本保障了被害人及家属不会因伤致贫,也可以得到尽量足够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