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金光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雍剑波
“法官,拖欠我儿子抚养费的被执行人李某正在某某咖啡馆,你们能不能过来抓人?”2月21日,一阵没有自我介绍的紧急电话,让正在处理案件的岳池法院执行法官停了下来。
“请问您是?”
“我是申请人的母亲杨某,你们快来,不然他一会就走了。”
“您先不要急,可以先和他慢慢聊,注意稳定他的情绪,我们马上就到。”
据介绍,李某与杨某于2020年7月在岳池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协议三岁的儿子随母亲杨某生活,李某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
因李某未履行协议,杨某遂以儿子的法定代理人名义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按时履行判决,杨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走,现场拘传当事人,马上出发!”办案经验丰富、雷厉风行的张法官,顾不得自己头上白色绷带下还在隐隐作疼的伤口,准备即刻动身,外出找人。要知道,他在几天前一次外出中不小心摔伤头部,伤口还缝了针。
张法官身先士卒,带伤出战,给团队其他成员以极大信心与鼓舞。在那家装修考究的咖啡馆,突然出现的执行法官让李某一时间倍感惊愕、手足无措。
在告知李某此行的目的后,执行法官将李某带往了法院的执行事务中心。路上,李某目光黯淡、一言不发,仿佛在思忖着什么……
执行事务中心,执行法官语气果断,开门见山:“我们要调查你的网络资金帐户情况,将你的手机交出来。”
“我的手机里有个人隐私。”李某在找借口。
“我们对那些不感兴趣。”
在李某的两个微信账号和手机银行里,张法官看到了法院司法冻结的信息记录,但并未检查到申请人母亲杨某提供的李某常年在外务工,每月都有五六千元以上工资收入的微信或银行进账流水。难道杨某提供的信息不实?
为进一步确定李某的经济来源,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再次深入展开财产调查,这才得知原来李某与其父亲同在外地一家电力线路公司打工,平时的生活开支由工人向公司老板借支,年底工资统一结算。李某因为自已的微信和银行卡被法院冻结,只能通过父亲以其银行账户代领工资。
“既然你有能力挣钱,每月也都有收入,为什么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法官,不是我不履行。法院判决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500元,我实在没有那么多。”
“给多少是能力问题,给不给是态度问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你与孩子母亲离婚后,法院判决你按月支付抚养费,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作为孩子父亲,有义务抚养他,也有责任教育、保护他,孩子有你的抚养和陪伴,才会身体健康、性格开朗、人格健全。如果你有钱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以拒执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张法官给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
一个多小时详细的财产调查以及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的态度从对前妻的躲避,对强制执行的抵触、抗拒,慢慢转化为对孩子要求抚养费的理解和对执行工作的配合与接受。
“法官,我认真考虑了一番,孩子抚养费我承认给,但现在我一时还拿不出那么多钱,能否适当少一点,我以后按月支付。”
“你这个态度是值得肯定的,具体每月给多少,可以与申请人协商。”
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对于前期抚养费以30000元进行支付,并对后续费用以李某每月支付1600元达成一致协议。
“我想给儿子买点玩具,今天我可以去看看他吗?”签字完毕,进门时还沉默不语的李某主动向孩子母亲开了口。
“儿子在他外婆那里,你可以随时去看。”杨某回道。
“那打电话接他出来,我请你和儿子一起吃个火锅。”李某爽朗地笑了。
法官感言,不管情感生活如何变迁,夫妻如何劳燕分飞,子女永远都是为人父母无法割舍的责任和牵挂,既然当初选择了新生命的降生,父母便有义务照料其茁壮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父母的抚养义务作出了要求。此次通过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拘传,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实现了案结事了,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维护了健康有序的家庭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