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天山网讯 为规范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加强事业编制管理,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 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是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明确事业单位承担的主要职责。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应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之间对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有异议的,其主管部门之间应当主动协商,力争达成一致。协商不一致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分别或者共同提请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协调。对职责弱化或特定任务已经完成的事业单位,应及时评估,合理调整。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