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8日,河南省工信厅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记者了解到,本次省工信厅推荐申报的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涉及:
绿色工厂
1.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申报企业的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企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行业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绿色设计产品
拟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应有相关标准,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绿色工业园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推荐条件:
1.拟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园区。
2.工业园区产业基础扎实、主导产业方向明晰、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实效突出。
3.鼓励省级循环再生工业园区申报。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文件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电子电器、机械、汽车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河南省工信厅称,请各地工信部门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确定拟推荐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各地工信部门建立完善本地区的绿色制造培育机制。
已被评为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3.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河南省工信厅称,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盖章PDF、Word格式,U盘储存)一并报送至河南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通知还提到,对前七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复核。请各地工信部门组织填写绿色制造年度复核表并进行初审,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复核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两份报送河南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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