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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近年来,阜阳市司法局守正创新,立法工作坚持围绕中心,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探索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路子,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阜阳市加强制度创新,提升立法质量”入选省司法厅发布的“2022年度安徽省行政立法十件大事”。
市司法局积极作为,以良法促善治、保发展,结合立法工作实际,推动出台了《阜阳市政府规章立项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审查工作规定》《阜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四项政府立法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四项制度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发挥了立法的整体合力。一是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及时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立项、起草、审查、立法后评估四个程序全面贯穿公众参与,每项规定都包括公众参与及向公众反馈的规定,充分保障公众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可操作性强。立足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立法后评估四个方面重要程序,内容具体、流程清晰,有工作质量和时间节点要求,是工作指引,更是工作规范。三是适用对象广泛。除适用于市政府规章立法外,还适用于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起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的立项、起草、审查,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填补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的制度空白。四是重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将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回复质量和遵守时限情况纳入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