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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收集编辑:湖北日报
2月中旬,广西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家水果经营部,因今年1月出售的10箱进口车厘子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被人告上法庭。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庭上,原告主张:《食品安全法》第97条明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他提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价款损失5500元,并按价款10倍赔偿。
被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原告知假买假,此前多次发起10倍索赔诉讼,理由多为“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缺失”。
来源:央视新闻
编发:刘郸
审核:邹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