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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政府官网获悉,5月1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的通报》。《通报》表示,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根据2023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府决定对宜宾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财政厅等10个省级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2023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一、市级人民政府(5个)
宜宾市人民政府
达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
广元市人民政府
二、省级部门(单位)(10个)
财政厅
经济和信息化厅
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税务局
司法厅
省统计局
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