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黄犇
近年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职务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精准聚焦追赃挽损工作,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数十万配件被盗,法院查明事实助力追赃挽损
2022年3月以来,武汉经开区甲公司在盘算库存时发现仓库丢失各类汽车配件上万件,与此同时,乙公司也报案称,仓库中数十万件汽车配件不翼而飞。经过侦查,从事物流配送的江某进入警方的视线。到案后,江某如实供述了他利用工作便利在两家公司仓库内实施盗窃15次的事实,涉案汽车配件数十万件。
庭审现场,江某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甲公司价值136万元的汽车配件有异议。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向公诉机关发送补充材料函,并3次实地走访甲公司,现场勘验了被盗物品储存车间,询问了相关责任人员,发现这家公司仓储管理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导致配件损失畸大。法官现场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加强仓储管理和安保力量的工作建议。经复盘核实,最终确认被盗物品损失为56万余元,被告人江某也表示对此金额无异议。
为尽力追赃挽损减少企业损失,承办法官多次向江某家属释法明理,促使江某家属代为退赔公司损失,也获得两家公司的谅解书,最终鉴于其积极退赔获得谅解应予从轻,判处江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息诉,本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000余万元被侵占,法院提前介入查封涉案财物
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部领导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采取将公司承兑汇票变卖以及将公司账户内资金转账给多家无业务往来的公司后虚假平账的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3000余万元,均用于赌博和个人消费。
庭审过程中,张某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已扣押了用赃款购买的物品、房产,挽回了受害单位部分损失,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承办法官认为,扣押在案财产均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职权采取的司法措施,非被告人积极主动退赃,不应采纳此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5年。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查封扣押了被告人的房产、车辆等财物,承办法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讯问被告人,查明了涉案财物购买的资金来源,认定被告人将侵占的钱款用于购买不动产、车辆等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
为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武汉经开区法院探索推进“端口前移”,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在侦查阶段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防止财产转移。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又迅速将案件移送执行。
截至目前,经法院依法处置,已追回部分案款并发还给企业,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