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进一步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围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多点发力,依法纠正、查处餐饮浪费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巴中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4月4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巴中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卖平台)进行网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标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字样。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四川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巴中恩阳分公司(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案
2023年4月6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四川省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巴中恩阳分公司(外卖平台)进行网络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平台未在显著位置标示“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字样。
经调查,发现当事人运营的外卖平台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巴中市恩阳区某饭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恩阳区某饭庄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摆放防止食品浪费、厉行节约提示提醒标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宣传画。其中在大厅就餐的一桌顾客,所点菜品只吃了三分之一,剩余较多,当顾客买单离开时,服务人员也未提醒打包,造成了明显的食品浪费。
经调查,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恩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的行政处罚。(信息来源:恩阳区市场监管局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