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件关乎大民生。济南槐荫法院每年办理的一万多起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比例,但每一件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槐荫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将“互联网+马锡五审判方式”融入每一起案件中,用心用情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
从实际案例出发,看槐荫法院马婉莹法官如何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妥善化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崔某将兄弟姊妹四人诉至槐荫法院,要求继承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产。调解员徐建辉受到诉前调解指派后,立即与原告电话联系,得知原告兄弟姊妹五人对涉案房产的继承商量一致,都同意由原告一人继承该房产,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去办理房屋过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调解员在与原告沟通过程中得知,被告四人中有三人身患疾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表达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愿。且这几名被告年龄较大,不会使用手机等网络庭审设备,出庭成为难题。调解员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时发现,原告提交的材料中缺少被继承人父母去世情况等关键证据,因为时间久远、孙辈对祖父母情况不了解等原因,提交该证据成为难题,原告漫无头绪、多方寻找无果,找到调解员表达证据无法提交想要放弃的想法,并提出撤诉。
开展化解
调解一时陷入僵局,调解员无奈就该案向指导法官马婉莹进行了汇报,马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耐心对原告给出指导。首先,关于被告无法出庭的问题,法官指导三名身患疾病的被告可以委托另一名姊妹代理该案事宜,由每人录制一个小视频明确表达放弃继承的意思,并刻录光盘提交法庭,这样既解决了当事人无法到庭的问题,又审查核实了当事人的意愿;其次,对于证据问题,法官告诉原告被继承人父母去世的证据可以从档案馆查询档案记录情况,或从派出所查询户口注销情况,如果上述方法都不行,还可以通过墓碑记载印证,或者了解情况的人员出庭作证。最终,原告顺利准备好了开庭需要的手续和证据,法官及时排期,安排好了调解时间,在调解当天出具调解书,该起法定继承纠纷顺利解决。
经验总结
面对当事人无法出庭、取证困难等问题,法官耐心地提供了多种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当事人豁然开朗,积极准备相关手续和证据,调解员也表示又学习到了解决问题的新技能。原告崔某感动于法官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热心和耐心,向马婉莹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槐荫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一直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用“有解思维”帮助当事人化解难题,努力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司法高效便民的有机统一。
来源: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