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兆利
每到岁末,遭遇欠薪的劳动者为拿到劳动报酬可谓费尽周折。其实,在讨薪时如果能够把握重点,恰当运用法律,即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收集证据最关键
夏某在做小区保洁时滑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在经过股骨头置换术等治疗后,夏某的伤情趋于稳定,在他要求其所在的物业公司承担医疗费用时遭到拒绝。当夏某聘请的律师查阅他的案件材料时,却未发现用工合同、派工单等任何证据,通过费尽周折搜集到的工资领取单、工友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最终为夏某申请认定为工伤,其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才得以全部赔付。
说法
从实践看,忽视收集使用证据已成为劳动者维权的“瓶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就是说,证据是决定当事人胜诉与否的关键。在讨薪维权中,证据同样举足轻重。在日常工作期间,劳动者应该留意收集下列证据:书面劳动合同或协议,其本质作用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岗位证、胸卡等证卡;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罚款单、押金条、书面处分类材料;共同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劳务)关系的证明材料。
灵活追讨很重要
张某等农民工多次找到包工头刘某,要求其支付拖欠半年的工钱12万元,可后者一直未予理睬。气愤之下,张某等人联系到“讨债公司”的“职业讨债人”李某,双方谈妥了雇佣费用。很快,李某就找到了欠债的刘某,并采取胁迫手段让其签署了一张20万元的借款协议。案发后,李某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说法
现实中,有的权利人会在冲动之下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极端手段讨薪,结果由受害人变成施害者。事实上,除了普通诉讼、仲裁外,劳动者还可根据劳资双方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以下方法维权:一是申请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的生活和生产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量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的临时措施。先予执行裁定一经作出立即执行。二是申请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该方法具有结案快、成本低、不伤和气等优点。三是申请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是申请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作者系山东省昌乐县法律援助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