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再次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人员2人。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66次分批公布214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被终生禁驾人员中,裴某、张某强均为男性。其中,裴某35岁、驾龄5年;张某强37岁、驾龄7年。两位驾驶人皆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张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裴某 性别:男 年龄:35岁
驾龄:5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021988******54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十个月
姓名:张某强 性别:男 年龄:37岁
驾龄:7年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221986******10
禁驾原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回顾1:
2021年11月30日21时许,在日照经开区临沂路某村内路段,裴某驾驶鲁L0S**3号牌小型轿车与行人金某相撞,造成金某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裴某驾车逃逸,后于次日下午投案。
经调查,裴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并在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10月9日,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裴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23年1月19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裴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回顾2:
2021年11月11日17时40分,在莒县利民路某学校路段,张某强驾驶鲁LMT**6号牌小型轿车与胡某驾驶停靠在路边的农机三轮车相撞,造成胡某受伤,行人厉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张某强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措施不当,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2年6月7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3年1月16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张某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人生只有一次,生命不可重来。每一起交通事故,伴随的都是鲜血与泪水,每一个逝去的生命,一次又一次警示我们,车祸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杜绝事故,遏制悲剧,减少伤亡,捍卫生命,在参与交通的每时每刻,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来源:日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