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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孙博文
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春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儿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驾驶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过程中将正在骑儿童滑板车穿行马路的八岁的王某撞倒,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一般情况下,对于主次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多数按70%和30%承担责任,但考虑到本次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是王某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管理、保护的职责,放任王某在马路上骑儿童滑板车也没有穿戴任何保护装备,故结合案件事实及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综合评定由李某承担60%责任,王某承担40%的责任。
为更直接地发挥法治教育作用,承办法官朴景梅未采取邮寄方式送达判决书,而是通过开庭宣判的方式送达判决书。宣判后,朴景梅法官对判决结果进行了释法说理及判后答疑,解释了本案未按照传统三七责任比例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及事实依据,同时提醒家长,交通安全关系着孩子的生命以及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出行是孩子的终生必修课,家长应与社会共同携手为孩子的安全保驾护航。王某的监护人当庭表示接受裁判结果,也意识到了未尽到监护责任对社会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