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检察院
创新构建“三维一体”机制
打造环资领域案件办理“莱阳路径”
近年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围绕贯彻烟台市院关于推进检察一体化的决策部署,以推进“质量建设年”“创新提升年”为抓手,以生态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办理为突破口,探索构建内部协调、外部协同、诉源治理“三维一体”办案模式,形成了运转高效、规范有序、融合推进的一体化履职格局,法律监督效果显著增强。2020年以来,依法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41件95人,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件,提起公益诉讼14件,督促相关部门处置建筑垃圾2000余吨、复植复垦土地和公益林100余亩,追缴违法所得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00余万元,办理的古树名木保护等10起案件被省院、市院评为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广泛报道,10名干警被表彰为突出个人和业务标兵,经验做法被省院和烟台市院转发推广。
一、构建一体化内部协调机制,凝聚办案强大合力
一是建立“一案多问”线索发现制度。为有效提升案件线索排查发现能力,健全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案件“一案多问”制度,对该类案件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涉嫌寻衅滋事、职务犯罪等内容纳入“多问”范围,逐条列举提醒、做好台账,有效提高了线索排查能力,以此发现公益诉讼、职务犯罪等案件线索14条,均已成功办理。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和案件化办理机制。深化“检察一体化意识”,打破部门壁垒,摒弃各自为战的思维定式,建立线索移送和案件化办理机制,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归口功能,制定线索管理办法,明确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目前移送线索16条。建立线索动态管理台账,通过定期召开案管部门和办案部门检察官联席会议,及时跟踪线索办理结果。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工作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等线索,经审查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7件。
三是建立案件联合办理机制。加强内设机构的沟通、联系,相互衔接,整合资源,在办准、办好、办活上求突破。成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组,对该领域案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进行“一案三查”,以刑罚执行的刚性助力公益责任履行到位,提升办案效率,形成追责合力,联合办案15起,有效促进生态环境整治。吸收检察技术人员加入办案组,运用无人机、移动终端、快速检测等设备,从线索发现到初查立案、现场勘察取证、案件审查、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效果评估等全链条提供技术协助和分析研判,协助办案29件。
二、构建一体化外部协同机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一体化统筹研判和资源共享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将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工作前置,前延到行政执法环节,针对该领域的行政监督案件,与莱阳市司法局共同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行政处罚案件在实体和程序上是否合法、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等进行执法检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2件。从相关行政机关聘请8名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参与办理案件13起,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升了办案专业化水平。牵头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6次,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动、案件通报、监督约谈、调查取证、专业咨询等制度。针对非法采矿案件的损害后果鉴定难、费用高等问题,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共同商定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及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有效解决评估鉴定、涉案物品处置、取证难等难题。
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取证共商、证据共享机制。与公安对接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合制发《关于规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体化运行的实施意见(试行)》,派出一名员额检察官和一名检察官助理常驻办公。对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以及重大、疑难生态环境犯罪案件,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行协商,由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部门同步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的证据。对15起相关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查建议46条,提升了办案实效。刑事检察部门对12起案件作出审查决定、拟退回补充侦查时,根据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申请,将侦查取证意见附在文书中一并列明,进一步固定完善证据。建立涉案卷宗全面、全程、同步共享机制,不仅是对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卷宗共享,对侦查中形成的其他证据,包括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中形成的证据材料,导入办案系统电子卷宗,实现卷宗实时共享,推动案件高效办理。
三是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建立办案效果导向机制。深入贯彻“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的环境司法新理念,加强与法院的协同联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相结合,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加强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将修复受损公共利益、修复社会关系等情况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确保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区域性社会影响大的公益诉讼案件,与法院围绕案件的定性、证据形式、举证方式、诉讼请求、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庭前会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依法办理的王某某、从某某非法采矿一案,办案检察官多次进行释法说理,约谈被告人家属,阐明案件定罪量刑依据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并缴纳环境修复金1000万余元。近年来莱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7起非法采矿案件,量刑建议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三、构建一体化诉源治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标本兼治
一是建立案件调研报告制度服务领导决策、促进综合保护。针对近年来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莱阳市非法采矿案件的调研报告》呈送市委、市人大,市委领导高度重视,就预防非法采矿犯罪、加强部门协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出台了工作专班运行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管理,形成了矿产资源一体化保护格局。
二是建立检察建议常态化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分析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所反映出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着眼于深层次原因,做到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报告,形成常态化检察建议制度。近年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等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1份,行政机关回复采纳率100%,做到以“我管”促“都管”。
三是建立“监督办案+普法”宣传模式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坚持全方位推进治理,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文书、新媒体释法说理,制作社会关注度高、法律适用准、政策把握好、办案效果佳的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为主题的宣传作品,借力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面和影响力,积极营造爱护环境资源、守护青山绿水的浓厚氛围。
栖霞市人民检察院
构建检察主导,社会力量参与,
“预防+矫治”的家庭教育检察监督模式
2022年以来,栖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运用家庭教育指导“五步工作法”,积极构建检察主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矫治”的家庭教育检察监督模式,以检察能动履职全力打通司法保护与家庭、学校、社会、政府保护联动“关节”,推动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以促“小家”保护带动社会“大家庭”共同发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工作质效。
第一步,一案“三查”,找准家庭保护不力“症结”所在
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开展一案“三查”,最大限度掌握资料,找准“病灶”,为对症下药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全面社会调查。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全面社会调查,查找其犯罪原因背后存在的家庭成长环境、成长经历、监护条件以及亲子关系等方面的缺失及不足,摸清底数。
二是全面分析研判。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被侵害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尤其是针对因监护缺失导致被侵害的,找出家庭保护薄弱环节所在,把脉问诊。
三是全面调查评估。通过实地家访、询问交流、制发调查问卷、开展心理咨询等方式,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履行家庭监护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形成专门报告。
第二步,制发“双令”,依法督促、指导、帮助监护人履职尽责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监护缺失等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依法带娃、依法带好娃”。
一是制发督促监护令。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严重不良行为或受到侵害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4份,以督促监护令的刚性督促监护人强化监护意识,履行好法定监护职责。
二是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家庭教育意识缺失、家庭教育知识缺乏以及教育能力不足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4份,帮助监护人深入分析家庭教育缺位的原因,量身制作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切实帮助监护人树立家庭教育意识,自觉肩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指导监护人不断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手把手”向家长传授“依法带娃”秘籍。
与此同时,设立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对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以及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回访、评估考察。一年来,共为23名监护不力、家庭教育“偏科”的监护人上好家庭教育“必修课”。
第三步,能动主导,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优势,积极主导,能动作为,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不断拓宽监督渠道。
一是做好结合文章。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有效开展与“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提升质效。
二是制发检察建议。针对在办案中以及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领域侵害或者可能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如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旅馆业经营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适龄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失辍学等问题及线索,及时依法向公安、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份,督促依法履职,落实落细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职责。
第四步,借助“外脑”,提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建工作机制,推进专业化社会化保护,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
一是聘任家庭教育辅导员。与当地教体局共同签署《关于聘任家庭教育辅导员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规定》,由教体局从该局“蒲公英”家庭教育服务专业团队中选派17名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具备家庭教育、心理教育等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的一线教职员工担任检察机关家庭教育辅导员,在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参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是设立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在部分村镇设立村级未成年人工作站,聘任未成年人保护观察员,确保实时动态掌握未成年人思想动态、成长情况,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的潜在风险进行主动发现、及时干预,与检察人员一起联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挽救、关护帮教等工作。
三是分类施策指导。采取“面对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微课堂、微视频、微电影“三微”课堂、举办家庭教育系列主题讲座等形式,积极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公益服务和个性化、针对性指导,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在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理念缺失、知识不足、方法错误等实际问题,切实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第五步,多方联动,以“我管”促“都管”合力守护“少年的你”
联合多方力量,对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进行立体化指导、定制式帮扶、全方位保护,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力度。
一是与涉案未成年人所在村两委、街道社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履职以及落实家庭教育责任监督考察工作。
二是联合加强与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构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衔接机制及工作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在全市深入推进新时代好家风、好家教建设,传播新的家庭教育理念。
三是密切联系市民政局、市共青团、市妇联、市教育体育局等职能部门,合力做好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帮教考察、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等工作。
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配合支持,全面提升对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在经济帮扶、社会救助、升学就业、心理咨询等方面综合保护力度,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为广大未成年人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合力守护“少年的你”。
来源:烟台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