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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杨芸蕾
“我闺蜜的男朋友是个渣男、变态……”主播王某刷着某平台账号时,发现自己竟成了主播姜某直播视频中的主角,该视频为姜某吸引了一大波网络流量。近日,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侵权案件,被告人侵权承担原告8000元维权费用。
案情显示,姜某自称第三人某女系其好友,以博人眼球的夸张语言渲染王某的恋爱行为,视频中不乏“王某系变态、渣男”等带有侮辱性的词汇,为公司平台博取了一大波流量,并将流量变现获利。
王某名下公司账号也是某网络平台大V,姜某视频发布后,王某公司账号评论区出现大片负面评论,其中还有对王某个人的人身攻击。
王某认为,姜某及其公司行为对其造成了不利影响,构成对其名誉的侵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姜某公开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元”。被告姜某认为自己并未虚构事实,且已删除相关视频,不应承担责任。
“网络侵权纠纷作为新型案件,依托于虚拟网络而衍生,办理存在一定难度,但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要充分发挥司法个案对网络的净化作用。”本案承办法官说。
在该案办理中,当阳市人民法院法官从日常生活的法律盲区切入,释法明理,阐明影响后果,最终使被告认识到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其向原告微信道歉的同时,自愿承担原告本次维权费用8000元,该费用也在法院的督促下及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