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先生此前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杜海涛主持的节目,“因为杜海涛这个视频,我认为他代言了‘网利宝’,才觉得‘网利宝’可靠并进行了投资——如果不是杜海涛,我根本不会投这笔钱进去。”视频中,杜海涛说着“投资网利宝、躺着也赚钱”等广告词。穆先生称,他共出资46381.80元投资“网利宝”。
“网利宝”爆雷后,很多投资者都无法拿回投资资金,有投资者认为杜海涛是网利宝的代言人,试图寻找杜海涛索赔。2020年7月11日,杜海涛工作室发布声明称,“网利宝”曾在2018年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其进行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期合作,未直接签过代言合同,合作前其审核了相关经营资质还注册使用过产品,广告合作早已结束,未再发布过此产品信息。
记者了解到,此前,杜海涛曾公开否认直接与“网利宝”签订代言合同,并在相关部门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时,配合退回了他收到的102万元服务费。
2021年1月18日,穆先生通过网络问政举报关于杜海涛在芒果TV代言“网利宝”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的问题。当年2月9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称,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杜海涛在芒果TV代言“网利宝”广告的行为不予立案。关于要求“网利宝”广告代言人杜海涛赔偿损失的问题,穆先生可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穆先生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有诉求被驳回。
穆先生又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杜海涛赔偿他的损失46381.80元,以及投资收益暂计12888元。2022年1月24日,法院受理此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穆先生在起诉理由中提到,网利公司不具有经营杜海涛推荐的网上投资理财业务的资质。这充分说明杜海涛没有履行充分审查的义务,可以推定杜海涛明知“网利宝”是虚假广告。
杜海涛方面辩称,其并未直接签订过“网利宝”代言合同,不是“网利宝”的广告代言人。在签约之前,审查了“网利宝”及其经营主体的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考察。在创意中插视频中,明确提示了投资风险,尽到了审慎义务。杜海涛并非知道或应当知道广告虚假,穆先生要求杜海涛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杜海涛是“网利宝”的广告代言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也只需对广告主应负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杜海涛已经将收取的中插费用交给前述刑事案件的主办机关,并未获取任何利益。
2022年10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穆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穆先生告诉记者,他已收到一审的判决材料,并已提交了上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