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强检警双方在刑事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中的监督制约、协作配合。2022年1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与金台公安分局共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正式挂牌启用。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立以来,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协助配合强化监督制约,落实办案与监督并重,配合与协作并重的举措,通过建章立制、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方式积极推进侦协办工作实质化运行,取得阶段性成效。
强化机制建设,依法规范履职更高效。为保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促进公安机关高效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2023年4月金台区检察院与金台公安分局联合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并在此基础共同制定并会签《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规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提前介入及案件会商等程序作出规范性要求,依法规范开展提前介入和法律监督工作,为树立良好的检警关系,共同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确保检警协作与配合工作实质化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强化信息共享,法律监督工作有成效。金台区检察院通过“常驻+轮驻”方式指派员额检察官到侦协办开展工作,依托公安机关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对公安机关每个月受理案件进行检查,坚持常态化监督,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公安机关办案系统中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在发现立案(撤案)监督线索、纠正违法线索时,轮值检察官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有效提升侦查监督质效。今年以来,共发现监督线索5件,其中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2件,提出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44件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
强化沟通交流,达成理念共识促质效。通过同堂培训、检警联席会议、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沟通交流工作。检察机关将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标准传导给侦查机关,从个案出发,引导类案证据的搜集和固定;对案件中疑难问题、证据标准、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展开充分交流,既不回避问题,又不遮盖矛盾,最大限度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对涉及的焦点问题达成共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执法中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办案理念,统一执法尺度,细化办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今年以来共召开检警联席会议解决共性问题1次,开展同堂培训3次。
强化协作配合,促进合力共赢见实效。始终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共享不泄密”原则。通过繁简分流的模式,对诸如案件是否需要完善取证等简易案件,想听取检察官意见时,由轮值检察官在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直接口头答复侦查人员。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则指派业务骨干开展提前介入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全面依法搜集、固定证据。必要时召开检警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取证方向、研讨案件定性、制定取证方案等,将争议和瑕疵共同解决在侦查环节,既确保关键证据不灭失,又能有效降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和延期审查率,既保持本院“案件-比”在考评范围内,又最大限度的提高办案质效,为案件顺利办理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形成检警双方多赢共赢的良好局面。今年以来共提供法律咨询指导35次,开展提前介入工作6件次,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疑难复杂案件5件次。
下一步工作中,金台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桥梁纽带作用,创新理念,密切协作,进一步凝聚检警工作合力,让监督更有力,让协作更有效,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记者 史红海 通讯员 王蕾 谢辰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