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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广辉
康某等24位劳动者于2000年入职吉林某勘测有限公司工作。因该公司长时间以财务状况不佳为由拖欠工资共计180余万元,康某等人多次催讨,该公司为他们出具了借条,但始终未支付工资,故诉至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为使康某等24名原告尽快拿到辛苦钱,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随即开辟绿色通道,为24位原告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考虑到该系列案诉讼标的额较小,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被告也是同一公司,在征得原告等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启动小额诉讼程序,对24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
承办法官闫春林清对康某一案先行进行调解,以释法明理、调判交融为原则,促成吉林某勘测有限公司向康某支付工资的调解协议。通过个案成功调解的示范效应和引导功能,促成其他23件类案均以相同尺度调解化解。最终,上述24起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共历时3天,均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