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好消息!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经国务院同意,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 13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分为A类、B类、C类。A类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B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只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C类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政策名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受众群体: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政策标准:
寄宿生:小学1250元/生/学年
初中1500元/生/学年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生/学年
初中750元/生/学年
申请方式: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校按规定程序受理。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发放方式:每学期结束前,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或法定监护人
来源:锡林浩特市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