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严婉莹郑涛)面对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与司法机关的督促,张某反复采取躲避、欺瞒的方式拒绝结清4位农民工工资,日前,襄城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期间,张某承包了某工程项目,并雇佣了张某某、向某某以及阳某某等11名农民工承担建设任务。2017年10月项目完工后,张某在发包方已经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以各种理由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
2019年2月,反复讨要工资失败的工人们来到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投诉。在对张某欠薪事实进行调查确认后,该局于当年6月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张某于15日内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不料,张某对指令书不予理睬。2020年1月,劳动保障部门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相关部门的施压下,张某勉强结清了部分拖欠的工资,并给张某某、向某某等4人写下欠条,承诺剩余的3万元将在后续支付。
然而,张某将这一承诺抛在脑后,并未支付4人工资。
襄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为帮助农民工尽快拿到报酬,办案检察官再次给予张某宽限时间,敦促其尽快结清工资。张某满口答应,但始终未予以兑付。
据此,办案检察官认为,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反复督促以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多次催促下,张某始终怠于结清农民工工资,态度极其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受害人的张某某、阳某某等4名农民工也要求司法机关从重处理张某。
2022年12月,经襄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张某退赔张某某等4人劳动报酬。
春节临近,欠薪清零进入“倒计时”,检察机关必将“该出手时就出手”,维护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老赖”的拖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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