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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为吸引学员,许多教育培训机构推出五花八门的“协议班”,并做出郑重承诺“考不过,就退费”,然而,对于某些机构而言,这钱真的那么好退吗?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
赵某备考事业单位。2021年5月,赵某看到某培训机构协议班不过退费的宣传,报名了该培训机构30999元的笔试面试全程协议班,同时签订不过全款退费协议。协议约定,若赵某最终未能通过笔试或面试录用,则机构退还全部培训费用。赵某支付学费后,依约参加了培训。
2021年7月,赵某查到笔试成绩,未能入围,遂向培训机构申请退款。直至10月,机构一直以资金短缺为由拒不退款,并与赵某签署了分期退款协议,约定分12期将培训款退还给赵某,赵某于月底收到第一期退款2583.25元,而后至今未收到后续退款,且培训机构各方都属于失联状态。考试没过,大笔的培训费也拿不回来,赵某心急如焚,遂将培训机构诉至绿园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培训公司给付剩余培训款28415.75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被告庭审中辩称未查询到原告交付的培训费,已退费2583.25元系个人支付,不是其工作人员。但其对《学员协议(笔试面试班)》及与原告赵某2021年10月17日签订的《分期退费协议书》的真实性均无异议,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故对于原告已收到退还的培训费2583.25元应从总退费金额中予以扣除。因此,被告应按协议约定退还原告剩余培训费2841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