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华报道)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教育厅、人社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以推动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支持有条件的自治区高等院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支持在设有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复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学校同意可优先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学习,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并提供专业补习等帮助。
《意见》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依托师范院校安排符合基础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帮助其掌握教育教学能力。同时,结合退役军人特点,着重培训思想政治、国防教育、体育等任教专业。
《意见》还提出要拓宽退役军人发展渠道。各地、州、市可根据当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情况面向具有中小学老师资格的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并可结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并将获得教师资格的退役军人纳入中小学兼职体育教师选聘范围。
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服役年限等因素,《意见》提出,在招聘退役军人教师时,可相应放宽年龄限制,不超过40岁。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处长杨明权表示,退役军人政治信念坚定、作风素养过硬,具备任教潜质,是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利于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性别比例,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同时,有助于发挥退役军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退役军人在新事业新岗位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