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幡然醒悟”,可有些人总是心存侥幸,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的挑战法律权威,置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
2024年6月14日晚,柳东大队雒容中队按照工作部署在新柳大道强容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当晚23时29分许,一辆桂B11***“奥迪”牌小型轿车驶入检查点,执勤民警闻到该车驾驶人胡某某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立即要求驾驶人胡某某下车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胡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胡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在警务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胡某某这是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2019年5月14日,胡某某因酒驾在蟠龙路窑埠古镇被特勤大队民警查处,被处以罚款,并暂扣6个月的机动车驾驶证。但他并未吸取教训,2020年12月12日他再次饮酒后驾车在三门江大桥被柳东大队交警查处,因“二次酒驾”被处以罚款、行政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能重新取得。
如今胡某某屡教不改,未吸取前两次的教训,漠视法律法规,仍抱有侥幸的心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柳东大队依法对胡某某处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能重新取得,并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
酒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