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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本报记者 刘岩
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帮助金融机构追回欠款2141.98万元。
2017年,王某、汪某、张某、某参茸公司向某村镇银行两次贷款共计2000万元,某参茸公司以某写字楼作为担保财产,并两次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某村镇银行对该写字楼有优先受偿权。由于未能如期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某村镇银行将两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因标的额不同,两件案件分别由长春中院和南关法院管辖。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关法院执行局发现,某参茸公司在广东省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还涉及其他诉讼案件,且该写字楼被该法院首轮查封。
南关法院商请深圳法院移送案件处置权,将被执行人某参茸公司名下建筑面积3715.88平方米的写字楼进行司法拍卖,并以2141.98万元成交。
拍卖成交后,于卓识法官、法官助理刘梦琦多次去现场与写字楼的承租企业协调腾迁事宜,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顺利将写字楼交付给买受人。
为了方便某村镇银行领取执行款项,省去长春中院和南关法院之间的案款流转手续,经请示长春中院,同意由南关法院执行局将分属两个法院的案款一并向某村镇银行发放。近日,南关法院执行局一次性向某村镇银行发放2141.98万元案款,某村镇银行为表感谢,于6月2日向执行干警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