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这可咋办啊,我和邵某的矛盾不解决,我家七晌地水稻就不能收割,价值10多万元的收成啊,再不收损失就更严重了。”赖某来到镇赉县人民法院莫莫格人民法庭焦急地说。
2023年6月,赖某的地邻邵某雇佣无人机在自家黄豆地喷洒农药的过程中,因当时风速较大,将农药喷洒到赖某的稻田中,致使赖某的水稻受损,受损面积约一公顷。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并签订协议书,约定赖某家水稻的损失由邵某全部承担。但到了秋收的时候,双方却对水稻受损面积及赔偿数额等问题产生分歧,邵某因此拒不赔偿,无奈之下赖某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且正值农忙时节,如纠纷处理不当会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后续春耕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生产生活。考虑到案件处于特殊时间节点,承办法官在实地走访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从法律上分析、情理上打动,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阐明如果走鉴定程序费用昂贵,而且有可能错过秋收时间,得不偿失,还会增加诉讼成本,对双方当事人都是负担,不利于矛盾的解决。又结合典型案例,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同时劝导双方要以和为贵,并就本案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经过反复、多次细致入微的分析调解,双方握手言和,邵某同意赔偿赖某水稻损失24000元,受损水稻由邵某负责收割,收成归邵某所有,一起因无人机喷洒农药引起的农作物损害赔偿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认真释法,耐心调解表示高度认可。
近年来,镇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始终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接下来镇赉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扎实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以良法善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与辖区人民群众一起绘制法治社会最美“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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