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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被法院冻结,就可以不发工资?
乌鲁木齐市民张先生:我所任职的公司已经3个月没有给员工发工资,公司负责人称,因公司涉及诉讼,公司账号被人民法院冻结,因此工资无法正常发放。这个理由成立吗?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至少每月应当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你所在的公司因涉及诉讼账户被法院查封,系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拖欠员工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规定,您所在的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和其他员工与公司进一步沟通,如公司仍拖欠工资,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