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6日,由新华社瞭望智库主办的“第七届新金融论坛”在京举行。北京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艳红进行了主题演讲。
以下是演讲内容实录:
我们讨论的主题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命题既宏大又朴素,既深远又现实,充分体现出主办方的高远立意和为民情怀。我是一名来自司法领域的法律工作者,谈到以人民为中心,与在座的金融领域的同志们具有同样深刻的感悟。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我们北京金融法院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在思考,作为国家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审判的专业法院,如何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履行职责使命,服务国家金融的高质量发展。在此,我想与大家分享几点思考:
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金融审判应当确保金融案件公平公正地审理。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目标要求。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金融纠纷也日益增长。以北京市为例,金融案件逐年上升,年收案突破10万件。北京金融法院从2021年3月18日成立后,至今已经受理金融案件1.3万余件,结案1万余件。案件呈现出诉讼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群体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充分体现出金融案件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期待。因此,我院自建院以来,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努力打造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专业化审判队伍。同时,通过加强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机制,创新专家辅助、专业陪审机制,努力通过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助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2022年12月31日,我院宣判了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案,在审理中我院组成七人合议庭,由具有财会背景的专业人士参与陪审,召开专家论证会,法官通过细致审查上万页证据材料,撰写了七万余字的法律文书,宣判后第一时间引起广泛社会关注,有评论指出,判决标志着我国虚假陈述诉讼正式迈入前置程序彻底废除的新阶段,为司法审查虚假陈述行为的认定方法开启有益探索,精准厘定机构投资者与中介机构各自责任边界,对规范资本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极具创新性、典型性和示范性。面对金融领域各种新问题、新纠纷,我院将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衡量金融法治建设成效的关键标尺,紧紧抓住影响金融司法公正、制约金融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不断改革创新,努力产出更多为社会认可的公平公正的司法精品,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所在。
二、金融审判贯彻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金融审判应当大力推进便利智能的金融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在司法为民宗旨引领下,我们充分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针对证券侵权纠纷案件中投资人数量众多、个案诉讼标的不大,维权成本较高的特点,我们开发了线上代表人诉讼登记平台、示范案件服务平台,广大中小投资者通过线上就可以进行权利登记、推举代表人、获取案件审判信息等,在“乐视网”案件审理中,2000余名投资者通过平台进行登记并参加诉讼,极大便利了中小投资者维权。我院还与各行业协会和专业调解组织对接,积极开展多元调解,调解案件标的达十几亿元。同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为诉讼当事人打造“智能化”服务体系,“移动微法院”使当事人在线上即可进行立案、交纳诉讼费、接收文件等活动;我们在诉服大厅设置自助立案、文书生成、诉讼风险评估、金融类案查询等设施;开办“午夜间法庭”,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开庭时间;12368诉讼服务热线对当事人的诉服需求给予快速回应。我院还成立了司法指导中心暨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站,定期进行普法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就在年初,我院获得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称号。
三、金融审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金融审判应当积极推进金融法治协同创新实践。
我们认识到,金融法院作为专门法院,职能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案件审判上,还要充分发挥金融法治协同平台作用,承接上下,联动各方。我们积极对接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单位、金融行业协会、金融研究智库和知名高校等,努力实现政策资源、数据资源、智力资源的互通共享。成立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金融域外法治研究中心,挂牌最高法院金融司法大数据(北京)研究中心,出台《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努力保障国家金融战略实施,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金融司法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北京金融法院将始终坚持聚焦金融审判实际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着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为民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走好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用更加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不断实现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