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平潭一民宿因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单方违约并擅自加价将房间出租给“五一”来平潭游客,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4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日,实验区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自己在线上平台预订了芝某家民宿,原本商定“五一”期间住宿费为2天899元/套,并向商家支付了定金,可对方突然单方面违约不租。
接到投诉后,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立即指定执法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经查实,芝某家民宿属于自有住房,里面有3个房间(主卧除外)用于民宿出租。3月22日,游客通过小红书联系到民宿经营者丁某,预订了4月30日、5月1日的房间,价格为2天899元/套;3月23日,丁某收取了消费者定金399元。但在这期间,丁某的家人认为“五一”期间以上述价格出租偏低,不同意出租。于是,丁某决定不以约定好的价格租给顾客,要求其加价到每天1000元/套才同意出租。经过协商,最终顾客同意以每天800元/套的价格承租,预订时间4月29日至5月1日。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介绍,按照最初约定,交易的价格为每天449.5元/套,丁某最后加价到每天800元/套,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构成未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4000元的处罚。
在此,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提醒各民宿经营主体,务必以诚信为本,守法经营,明码标价,真实宣传,高质服务,有诺必践,市场监管局也将加大价格违法打击力度,进一步树立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维护好国际旅游岛形象。
平潭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次提醒告诫全区各个旅游经营主体
为营造和维护平潭国际旅游岛良好形象
任何扰乱或破坏市场秩序严重行为
将会予以从重从快处罚
特别是五一、暑期、十一旅游旺季期间
更是需要以诚信服务、精细服务
优质服务赢得游客、立起形象
平潭旅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醒游客
若在平潭旅游过程中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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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消费纠纷
经行政调解未果的
通过执行旅游消费投诉
“先行垫付、代位追偿”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人
由平潭消协先行支付垫付款
确保游客放心来、自在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