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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6名警力远赴千里之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辗转乌鲁木齐、吐鲁番、哈密三个城市,历时6天,克服重重阻碍和困难,最终在新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三名网上在逃人员赵某某、杨某某、李某某押解归案。
2019年5月2日,赵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轻型摩托车被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4mg/100ml,后违法嫌疑人赵某某逃离现场;2020年12月14日,杨某某饮酒后驾驶车号为渝BAB***的二轮摩托车被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256.63mg/100ml;2023年1月27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号牌小型轿车被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体内血液乙醇含量为127.43mg/100ml。三人均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三人拒不配合警方调查,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宕昌县,且多次电话通知未到案,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其家中寻找三人,均无果。
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赵某某、杨某某、李某某采取网上追逃措施,成立追逃专案组,远赴千里之外对新疆警方抓捕的三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开展接受押解工作,在新疆警方的大力协助下,最终于6月25日下午顺利将三名在逃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宕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宕昌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在违法行为被查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办案部门的侦查办案,逃避打击等来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宕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