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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交警收集编辑:大理交警
7月19日,喻女士将写有“公正执法 热心为民 雷霆出击 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手中,对民警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及时破案表示衷心感谢。
事情还得从2023年7月18日说起,当日11时54分许,喻女士电话报警称:“我的车停在永平县博南镇银江社区博盛桥头,不知道被什么车撞到,请交警处置”。接警后,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多番工作,最终在接警后9小时内锁定肇事逃逸车辆,抓获肇事逃逸驾驶人徐某某。在事实面前,肇事者徐某某对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且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
“我真的很感动,非常感谢你们,这么快就为我找到肇事者,谢谢……”,喻女士连连说道。
交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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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李永文 蒋京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