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与小型车发生事故,致公交车上一名退休乘客受伤骨折。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自然要找公交车理赔,随后受伤的罗乘客,就医药费、误工费、理疗费将青岛公交集团市北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巴士)告上法庭。信网了解到,由于受伤的罗姓乘客已退休,因此就误工费是否该索赔,是此次法院审理的重点。
信网了解到,事故发生在2021年9月15日上午9时许,市北巴士的一辆公交车行至南昌路与清江路路口时,与一辆小汽车相撞,致公交车上罗姓乘客受伤骨折,经医疗诊断,罗姓乘客右足第5跖骨基底骨折、左腓骨骨头可疑骨折右足踝、右肩、左膝关节车祸。医院给予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对症药物治疗等。但由于伤势过重,罗姓乘客仍需居家卧床休养多月,进行多次理疗。
罗姓乘客认为,作为车上乘客,市北巴士有义务将其安全的送达至目的地。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始终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为此,罗姓乘客就医疗费、理疗费、医疗器具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12031.18元将市北巴士起诉至市北区人民法院。
对于罗姓乘客的起诉,市北巴士公司认为经交警认定,小型车辆为责任方,市北巴士车辆为无责方,受伤乘客应向责任方索赔。
此外,市北巴士主张罗姓乘客已过退休年龄,不应再主张误工费。不过,对于这一点,罗姓乘客表示,受伤前其一直经营超市和彩票站,因受伤在家休养,店面无法经营,因此市北巴士应赔偿误工费。
据悉,这起案件在青岛市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市北法院认为,罗姓乘客乘坐市北巴士公司运营的公交车,与市北巴士公司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市北巴士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在合理期限内将罗姓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罗姓乘客在公交车内受伤,市北巴士公司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罗姓乘客因此而造成的合理损失。
市北法院认为,罗姓乘客虽然已过退休年龄,但在事故发生前其经营超市,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根据潍坊盛泰司法鉴定所【2022】临鉴字第24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法院认定罗姓乘客因事故所致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60日。综上,判决市北巴士赔偿罗姓乘客医疗费、理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50406.58元。
文/信网 记者 顾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