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晚,二塘镇群众方某在其承包的位于武宣镇大禄村的甘蔗地露天焚烧甘蔗叶,附近群众发现后将方某焚烧的行为拍下,并上传至抖音平台进行举报、曝光。武宣镇执法人员对方某进行宣传教育、指认现场。
1月31日晚,三里镇旺村群众苏某现在自家甘蔗地露天焚烧甘蔗叶,三里镇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制止、扑灭火点,并对苏某现进行宣传教育。
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方某、苏某现处以500至20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按规定取消方某、苏某现相应的耕地力保护补贴。
方某违规焚烧甘蔗叶现场
苏某现违规焚烧甘蔗叶现场
苏某现接受教育
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等禁烧物质的行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工业园区及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及时制止。
(一)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将根据《来宾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焚烧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稿:武宣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