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祁能
“社区矫正期间邓某多次不假外出,脱离监管,目前邓某已被法院裁定撤回缓刑,执行收监。”日前,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交叉巡回检察“回头看”时,安陆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负责人介绍。
12月1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邓某因犯诈骗罪被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在邓某户籍地湖北省安陆市执行社区矫正。
2023年6月,根据孝感市检察院授权,汉川市检察院对安陆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巡回检察组在安陆市相关部门大力协助下,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社矫对象邓某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不假外出,不遵守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日常监督管理规定。
巡回检察组随即对邓某社矫期间脱管问题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此前,安陆市司法局对邓某2021年5月不假外出前往广州,人机分离,给予警告一次。2022年8月,安陆市司法局在大数据筛查中发现邓某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多次未办理请假手续前往广州市,给予邓某训诫一次。2022年10月,安陆市公安局以邓某多次违反社矫监督管理规定,决定对邓某行政处罚拘留七日,罚款五百元。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巡回检察组认为,社区矫正对象邓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1次、训诫1次、被治安处罚1次,处罚后仍不改正,违反《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31日向安陆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社矫对象邓某提请撤销缓刑。
安陆市司法局根据检察建议,于2023年8月18日向河南省南召县法院邮寄了对社矫对象邓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同年9月8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南召县法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邓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罪犯邓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随后,安陆警方将社矫对象邓某逮捕,完成收监程序。